企业因毁坏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企业应提交补证申请及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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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1376566。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核
受理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审批
根据审核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五、办理结果
《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与原证一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