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您在税务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形式上就是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常言道,企业员工与企业荣辱与共,“有福同享”不存在的,“有难同当”这可是真实存在的。如果出现问题,“财务负责人”自然也跟着“共度患难”。
一旦企业变成“非正常”或者“非正常户注销”状态,那“财务负责人”理所当然跟着上榜,只是上的黑名单,影响个人生活、工作各方面,最简单的贷款都不行。更可怕的是,如果企业有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财务负责人“也脱不了干系!据我所知,就有一个因为企业虚开发票,“财务负责人”则“患难与共”,还被公示
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属于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法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义务以及赔偿责任是有规定的。譬如《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财务负责人是存在潜在风险的。
可能会有以下几项风险:
1、原公司如果出现税务风险,或被列为非正常,可能会导致自己也被拉入黑名单。
2、金三系统会限制你对其他公司的实名注册,影响了之后的再创业或再就业。
3、原公司成为非正常户之后,那么绑定你为财务负责人的新公司也会跟着遭殃,纳税信用等级会被评为D级
那怎么办?找公司老板协商解决啦!要变更“非正常户”的财务负责人,必须先补清税款、罚款!而且需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新的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和公章。所以,必须找到这异常公司的老板,然后让他补齐所有证件,再另找一个新财务一起去税局…这也意味着他要为之前的税务异常买单,把欠缴的税款和罚款缴清!但是很多老板都不想交这个罚款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