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注销时企业所得税算清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公司所得税清算处理的具体内容:
以下内容需要清算:
1、公司的全部资产(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并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的所得;
5、所得税;
6、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第二步、确定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
通常企业终止生产经营的开始清算之日一般为以下日期之一: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第三步--第一个纳税年度中结算清缴所得税
第一个纳税年度是指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在第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四步--第二个纳税年度完成备案工作
第二个纳税年度是指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在第二个纳税年度,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4)欠税报告表.
第五步--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