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注册后,要在国内经营可以通过设立代表处的方式来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BVI公司在国内设立代表处需要提交的公证认证的文件有:
1、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3、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4、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及身份证明
5、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什么是代表处延期公证
代表处延期需办理外国企业存续证明,公司的主体资格公证认证,银行资信证明公证。
上述文件需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港澳地区企业的主体明 应当依法经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
台湾地区企业的主体明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由于中国在BVI没有使馆,而BVI之前是英国海外属地,其外交军事仍旧隶属于英国,因此文书需拿到中国驻英使馆办理。
BVI代表处公证认证时间一般在15-20个工作日左右,包含公证人公证时间,英国外交部认证和中国使馆认证时间,以及国际快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