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中会计师意见是指:作为该香港公司的核数师(香港称会计师为核数师,也更能直观反映执业会计师的执业特点),对这家香港公司发表的意见,在香港公司提供的业务材料和资金流水凭证基础上进行分析,并给出意见。
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主要有以下四种审计意见:
1、无保留意见 Opinnion: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最普通的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认为香港公司会计报表符合审计合法性与公允性,没有在香港公司审计过程中受到限制,且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香港公司刻意隐瞒的重要事项时,就会给出无保留意见的香港公司审计报告。
2、保留意见 Qualified opinion: 保留意见适用于被审计单位没有完全遵守香港公司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香港执业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只有当香港执业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香港公司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就会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否定意见 Adverse opinion :当香港执业会计师确信香港公司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歪曲,以至会计报表不符合香港公司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香港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香港执业会计师就会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不发表意见 Disclaimer of opinion:当香港公司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香港公司审计材料,以至无法确定香港公司审计报告的合法性与公允性,香港执业会计师就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此可见,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中会计师意见也是一项考察香港公司是否正常运作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