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允许一个外资所有和控股的公司注册分公司,从而通过分公司在泰国销售货物和服务的经营获得收入。在泰国设立分公司需要申请外商营业执照,
类似于代表处,在泰国设立外资公司的分公司应当申请最佳对应您营业活动的类别的外商营业执照(简称FBL)。一个外商营业执照从提交申请之日起到货的批准或拒绝需要找少60天。一旦外商营业执照获得批准,该分公司即被认为注册成立。
外商营业执照的要求
1、没有类似于泰国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籍或泰籍持股的详细说明或限制。
2、在授予外商营业执照之前,不低于300万泰铢的资本应当被带入境,具体如下:
1)审批通过后前三个月内,300万泰铢中不低于25%的部分应当被汇入境。
2)同一年,至少50%资本应当被汇入境。
3)剩余的25%的资本应在随后每年中依次汇入境。
3、该分公司应聘用至少一位代理以进行管理和业务的日常运营。
4、每个会计年度提交税时应附有业务发展的详情,在报告表单中应附有财务报表和给税务局交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