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查名
1. 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 股东大会决议;
3. 长宁子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部:工商登记
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
1. 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 股东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长宁子公司的文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3. 如设董事会的,还需提供董事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子公司的文件),需要全体董事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4.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母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通过当年年检);
2. 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4. 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属工商局调出,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
5. 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 营业场所租赁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份和产权证复印件2份加盖物业公章),办公楼租用期应在一年以上;
提交工商登记表格、材料:
1. 所有提交表格或材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
2. 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照片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