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子公司是有法定代表人的,也是要求独立核算的,与总公司分开来报税;只是年终的所得税要合并报表与总公司,一般有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印花说,个税,代理记账费用要看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详情可咨询轻创巴士专业人士
自贸区子公司:(企业所得税)
自贸区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
子公司应当多带带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增值税:
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其他地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
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自贸区子公司,自贸区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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