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我们省出台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所以市缴费方面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免、减、延、缓四大类。
第一是“免”。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
第二是“减”。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减半征收2月至6月的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第三是“延”。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第四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希望这些特殊时间的政策对您公司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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